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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物品禁止和限制帶進醫院

2024-08-15   09:13:14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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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題:我省加強醫療機構安全秩序管理

  這些物品禁止和限制帶進醫院

  8月14日,省衞生健康委、省公安廳聯合發布《關於加強醫療機構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通告》提出,全社會應當關心、尊重醫療衞生人員,維護良好安全的醫療衞生服務秩序,共同構建和諧醫患關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擾亂正常醫療秩序,不得威脅、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不得侵犯醫務人員人格尊嚴,構成違法犯罪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醫療機構應當規範設置投訴管理部門,樹立“以患者為中心”的服務理念,按照“合法、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處理糾紛投訴,建立暢通、便捷的投訴渠道,在顯著位置公布投訴處理程序、地點、接待方式和&&方式,引導患者及家屬依法依規處理醫療糾紛。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根據需要在主要&&口或重點區域&&口實施安全檢查,嚴防禁止、限制攜帶物品進入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應當設置限制攜帶物品臨時寄存處,為急危重症患者設置安全檢查綠色通道。

  所有進入醫療機構的人員應當主動接受並配合安全檢查。因身體或其他特殊原因不適宜接受設備安全檢查的,應當接受人工安全檢查。人工安全檢查應當保護被檢查人員的隱私,對女性人員進行人工安全檢查時,應當由女性安全檢查人員進行。

  拒不接受安全檢查強行進入醫療機構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現場秩序的,安全檢查人員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醫療機構安全檢查人員發現禁止攜帶物品的,應當先行控制現場,立即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發現限制攜帶物品的,應當告知其在臨時寄存處寄存,對拒絕寄存強行進入醫院的,進行先期處置,並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風險預警機制,發現揚言實施暴力、多次無理纏鬧、醉酒吸毒、有肇事肇禍風險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高風險人員時,要及時提醒醫務人員,並應採取應對措施,必要時報告公安機關。對在醫療機構內威脅他人人身、財産或者公共安全,擾亂正常醫療秩序的,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置。(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馬珂)

【糾錯】 【責任編輯:張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