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商家虛構交易“刷單”引發的合同糾紛案,明確判定“刷單”合同無效,並駁回商家要求返還刷單款的訴訟請求。此案彰顯了司法機關對網絡虛假交易行為的嚴厲打擊態度。
法院指出,原被告雙方惡意串通刷單,違反了商業誠信原則,擾亂了網購市場秩序,損害了公平競爭環境,依法應認定為合同無效。原告基於“刷單”約定向被告支付的費用,係委託被告從事非法活動,屬於不法給付,不應受到法律保護或得到司法權的救濟。原告作為網絡店舖經營者,明知“刷單行為”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仍然向被告支付相關費用,其自身存在過錯,應當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隨着電子商務和直播經濟的蓬勃發展,部分不良商家為了追求短期經濟利益,採取“刷單炒信”不正當手段,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這種行為不僅誤導了消費者的購買決策,也使得誠信經營商家處於不利地位。文昌法院此次判決,不僅是對個案的公正裁決,更是對網絡市場的一次重要警示。
此案的審理和判決,體現了法律對刷單行為的零容忍態度。文昌法院提醒網絡商家應當遵循平等、誠信、公平的原則,遵守法律底線和商業道德,以合法手段和途徑提升産品信譽和銷量,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糾錯】 【責任編輯:張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