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我省支持餐飲企業和零售企業達限納統與營收上規模
餐飲企業營收上規模最高獎150萬元
近日,《海南省關於餐飲零售企業達限納統與營收上規模獎勵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根據《細則》,我省餐飲企業營業收入上規模最高可獲150萬元獎勵。
為貫徹落實《海南省進一步促進文體旅商展聯動擴大消費若干措施》有關規定,支持餐飲、零售企業達限納統與營收上規模,促進我省餐飲業和零售業持續增長,省商務廳制定了該細則。
省商務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海南省進一步促進文體旅商展聯動擴大消費若干措施》,我省支持餐飲企業零售企業達限納統與營收上規模,獎勵內容分兩大檔次。一是達限納統獎勵。對餐飲營業收入達到200萬元以上的餐飲企業、商品零售達到500萬元以上的零售企業,並且積極配合統計部門納統的,每家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二是上規模獎勵。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00萬元以上的餐飲企業,分檔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50萬元。
《細則》明確了獎勵對象及標準。第一類為2024年、2025年,當年營業收入達到限額以上單位標準,並納入我省限額以上統計單位的餐飲、零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每家給予10萬元獎勵。第二類為2024年、2025年,在我省餐飲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餐飲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分別給予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獎勵。“營業收入”以企業向稅務部門申報數據為準。“首次突破”是指自企業成立之年起,年度營業收入未達到過獎勵標準,但在2024年或2025年首次達到。
企業按年度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兌現服務系統上申報並提交資金申請材料。申報時間方面,2024年度資金申報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2025年度資金申報時間為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逾期未申報視同自動放棄。(記者羅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