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省教育廳等10部門聯合發文
本省行政區域內至少確定一所專門學校
近日,省教育廳等10部門聯合印發《海南省專門學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本省行政區域內至少確定一所專門學校,按照分校區、分班級等方式設置專門場所,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情形的未成年人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辦法》所稱專門學校,指的是教育矯治有嚴重不良行為未成年人的場所,主要實施義務教育,加強職業技術教育,必要時可根據實際需要增設高中階段教育。
根據《辦法》,專門學校招生對象為已滿12周歲不滿18周歲、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對於不適宜進入專門學校的有嚴重不良行為未成年人,以及有不良行為、不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專門學校可以根據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或者所在學校提出的申請或委託,選派師資力量到所在學校開展針對性的教育,也可以將其接入專門學校進行獨立分班的體驗式學習。學生在校學習時間一般不少於3個月,不超過3年。單獨分班的體驗式學習時長一般不超過3個月。學習期限屆滿,學生離校需完成基本要求和量化考核,並完成文化成績和獎優免試中任一項。(記者張琬茜 通訊員金浩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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