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海口&&新版《海口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首次認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獎勵50萬元
日前,《海口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4年修訂)》(以下簡稱辦法)正式發布,該辦法將於2024年6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辦法規定,首次獲得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的給予50萬元獎勵,覆核通過的再次給予10萬元獎勵;首次獲得海南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的給予10萬元獎勵,覆核通過的再次給予5萬元獎勵;首次獲得海南省創新型中小企業認定的給予2萬元獎勵。推進企業“小升規”,自2023年起由規下首次升為規上的工業企業與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5萬元。對為海口市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技術、創業、培訓、市場開拓等服務,且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公共服務示範&&或國家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新創業示範基地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首次認定為省級公共服務示範&&或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新創業示範基地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此外,對企業通過信用擔保機構向金融機構貸款投資的項目,給予貸款貼息方式扶持,貸款貼息只對單筆擔保貸款不超過(含)1000萬元的項目進行貼息,貼息額度按照企業獲得實際貸款額的1%計算,在一個申報期內,每家企業貼息額度不超過10萬元。
為保持政策延續性,有關獎補的起始時間認定和測算時間自2023年1月1日起。(記者郭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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