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我省建立新舊採礦用地挂鉤制度
促進凈礦出讓和生態修復
我省建立新舊採礦用地挂鉤制度,進一步規範採礦用地管理,促進凈礦出讓和生態修復。這是海南日報記者日前從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獲悉的。
該廳發文明確,對納入國家重大項目清單及省級重點(重大)項目清單的採礦項目用地,在建設用地審批時直接配置計劃指標;未納入國家重大項目清單及省級重點(重大)項目清單的採礦項目用地,實行新舊礦山用地挂鉤機制,用地計劃指標原則由市縣或企業通過復墾修復存量採礦用地騰退的指標予以保障,市縣採礦用地復墾量確有不足的,可通過處置存量土地産生的計劃指標或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指標予以保障,也可通過“土地超市”交易獲取計劃指標。
按照“誰開採,誰修復”的原則,採礦權人應嚴格落實復墾修復義務,並及時申請驗收,通過驗收的復墾修復地塊,經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或日常變更機制認定地類和面積後,方可挂鉤使用。存量採礦用地復墾修復後騰退的指標僅限用於辦理採礦用地審批手續。企業將存量採礦用地復墾為符合標準的耕地,並經核定報備後可用於各類項目耕地佔補平衡等。
據悉,採礦用地及其配套設施用地應當符合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礦産能源發展區,合理安排布局、規模和時序。此外,我省還將進一步規範採礦用地審批,保障相關土地權利人的權益,並採取劃撥、出讓、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等方式差別化供應採礦用地。(記者李夢瑤 通訊員尹建軍)
【糾錯】 【責任編輯:張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