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海口加強臨時建設工程監管並公開徵求意見
臨建工程應設明顯標識並向社會公布
10月18日,海南日報記者從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獲悉,該局起草編制的《關於進一步規範臨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即日起全文向社會各界公開並徵求意見。
臨時建設工程,是指單位或個人因臨時使用需要,在建設用地或經批准的臨時用地上,臨時搭建、臨時使用並限期拆除的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
通知明確,建設單位或個人根據項目屬地管理向各區(園區)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臨時建設手續,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後,應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核發《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予以書面説明理由。
通知提出,臨時建設工程審批通過後,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設置明顯標識並通過有關網站向社會公布。
通知還提出,建設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按照《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進行建設和使用,並對臨時建設工程的使用安全、工程質量負責,不得超規模建設,不得改變批准用途,不得辦理不動産登記手續。
臨時建設工程使用期限未屆滿,因城鄉規劃建設需要提前終止使用期限的,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在接到行政主管部門通知之日起15日內自行拆除,恢復場地原有現狀。(記者劉夢曉)
【糾錯】 【責任編輯:張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