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解讀新行政復議法便民舉措-新華網


海南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解讀新行政復議法便民舉措

2023-09-29   08:41:06
來源:海南日報
字體:

  原題:新法條文擴容,哪些內容與百姓息息相關?

  ——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解讀新行政復議法便民舉措

  行政復議制度設計的初衷,是通過行政係統的自我監督和糾錯,化解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爭議,實現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保護。新時代、新形勢下,如何把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發揮好?

  9月1日召開的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以下簡稱新行政復議法)。“這次修訂後,行政復議法的法律條文從43條增加到90條,修改范圍幾乎覆蓋了每一個條文。”近日,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接受海南日報記者專訪,對新行政復議法進行解讀,方便行政相對人正確行使合法權益。

  “新行政復議法的一大亮點,就是推動行政復議管轄權相對集中。”該負責人介紹,該部法律修訂前,我國實行的是“條塊結合”管轄體制,即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行政相對人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政府或者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但是這一管轄體制也暴露了一些問題:復議資源過于分散,影響行政復議作用發揮;案件審理標準不統一,導致案件“同案不同判”;管轄權復雜多頭,不方便群眾找準行政復議機關等。

  新行政復議法取消了地方政府工作部門的行政復議職責,改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統一行使,僅保留海關、金融、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以及稅務、國家安全機關,並由上一級機關管轄。同時明確,行政相對人對履行行政復議機構職責的地方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本級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司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從“條塊結合”優化成“塊塊為主、條條為補充”的管轄體制,更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統一辦案標準,實現“同案同判”,增強行政復議的公正性。

  為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新行政復議法還優化了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一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相銜接,將現行法律中“具體行政行為”全部修改為“行政行為”;二是將行政復議受案范圍從11項擴展至15項,將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執行等列入其中;三是完善行政復議范圍負面清單,即明確了哪些行政行為不屬于行政復議的受理范圍。

  行政復議的前置范圍也進一步擴大。比如,在保留自然資源確權案件復議前置基礎上,新增“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申請政府資訊公開但行政機關不予公開”等三類案件作為復議前置案件。“這事實上就是充分尊重行政相對人的救濟選擇權,並且增加了以行政復議解決行政爭議的機會和比例。”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説,此外,新行政復議法還特別強調了行政機關的告知義務——對依法實行復議前置的情形,在作出行政行為時應當告知行政相對人,可以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可以看到,‘便民為民’既是行政復議制度的內在要求,也是修法過程中始終把握的重要原則。”該負責人説,為了方便行政相對人及時通過行政復議渠道解決行政爭議,新行政復議法還豐富了復議申請方式,既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同時要求行政機關通過互聯網渠道送達行政行為決定書時,應當告知行政相對人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的渠道;確立了行政復議的代理制度,規定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託一至兩名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或其他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復議;規定了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只要提交法律援助申請,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這些修訂內容,都集中體現和貫徹了便民原則。(記者 陳蔚林 通訊員 王晨華)

【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