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5月1日起施行

2023-04-30 08:48   來源: 海南日報

  原題:《海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明起施行

  基本方針是“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

  由省政府印發的《海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5月1日起施行,其基本方針是“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

  省人社廳匯總數據顯示,2022年,全省共為21.2萬困難人員代繳4275.3萬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在此基礎上,《辦法》強調加大幫扶力度,由市縣政府按最低繳費檔次為低保對象、享受定期撫恤補助金的優撫對象等困難群體代繳全部保費。

  繳費補貼方面,《辦法》規定,實行政府補貼與個人繳費挂鉤,多繳多補:年繳費200元的,繳費補貼標準為40元;年繳費300元至900元的,繳費每增加100元,補貼增加10元;年繳費1000元至6000元的,繳費每增加1000元,補貼增加20元;年繳費6000元以上的,繳費每增加1000元,補貼增加30元,最高補到320元。

  就如何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辦法》明確基礎養老金定額調整和傾斜調整;個人賬戶養老金挂鉤調整。即從今年起,對上年度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的參保居民調整增加個人賬戶養老金,增長幅度按近三年基金年平均收益率確定,從每年1月1日起執行。

  《辦法》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且年滿60周歲的城鄉居民,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之一且未領取職工或居民基本養老金的,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次月起,可在參保地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達15年以上(含15年)的;制度施行之日,距60周歲不足15年並按年實際繳費至60周歲的(60周歲當年可自願繳費);制度施行之日,已年滿60周歲的。

  我省調整增加地方基礎養老金時,對截至上年度滿65周歲參保人員的調增部分加發10%,所需資金由省財政與市縣財政按6:4的比例分擔。

  為推動殯葬改革,《辦法》規定提高喪葬補助金標準:由中央基礎養老金標準的12倍提高到24倍,即2352元;將火化喪葬補助金標準,由中央基礎養老金的36倍提高到60倍,即5880元。(記者易宗平 通訊員李京赟)

[責任編輯 王雯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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