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破産審判質效,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範引導作用,近日,海南省高院印發2022年度海南法院破産審判典型案例(共5起)。
據悉,這些案例在強制清算轉破産清算、執轉破、破産申請和解、簡易審理等方面具有顯著的典型性和指導性。這5起案例分別是:海口粵海設備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強制清算轉破産清算案;海口樟運房地産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中科帥袋(海南)科技有限公司破産申請快速審查案;海口桂中海迅物流有限公司“執轉破”簡易審理案;海南貓耳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無産可破”簡易審理案;東方松下生活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執轉破”簡易審理案。(劉利)
案例1
海口粵海設備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強制清算轉破産清算案
【關 鍵 詞】
清轉破 清算組申請 簡易程序
【基本案情】
海口粵海設備成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粵海設備公司)1994年9月12日經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批准成立,企業類型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100萬元人民幣,經營範圍為機電産品及配件、儀器儀表、化工産品及原料、金屬材料、建材的銷售、機電安裝及諮詢服務。2020年12月9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海口中院)裁定受理廣東省設備成套工程公司提出的對粵海設備公司進行強制清算的申請。2021年3月3日,海口中院作出(2021)琼01強清14號決定書,指定某律師事務所擔任粵海設備公司清算組。清算過程中,國家稅務總局海口市龍華區稅務局向清算組申報一筆稅款債權,合計金額704920.76元。經清算組審查確認債權總金額704920.76元,其中稅款債權640837.05元,行政罰款金額64083.71元。經清算組依法清算,未發現粵海設備公司名下財産。2022年6月30日,清算組以粵海設備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産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為由,向海口破産法庭申請對粵海設備公司進行破産清算。
【裁判結果及理由】
海口破産法庭經審查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第二條、第七條的規定,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産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産清算。本案中,粵海設備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産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清算組作為對粵海設備公司負有清算責任的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對粵海設備公司進行破産清算,符合受理條件,遂於清算組提出申請的當日,即2022年6月30日作出(2022)琼01破申19號民事裁定,受理粵海設備公司清算組對粵海設備公司提出的破産清算申請。考慮到清算組已對粵海設備公司的資産負債情況進行了前期調查,海口破産法庭決定適用簡易程序對本案進行快速審理,並指定原清算組擔任破産管理人。2022年8月1日,海口破産法庭組織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管理人報告履職工作情況、財産調查情況、債權申報情況,提請債權人會議核查債權,並申請人民法院宣告粵海設備公司破産、終結破産程序。經審查,根據債權人會議核查的情況,債務人、債權人對於國家稅務總局海口市龍華區稅務局的債權均無異議;粵海設備公司已嚴重資不抵債,其財産不足以清償破産費用,依法應當宣告破産並終結破産程序,海口破産法庭遂於2022年8月1日作出(2022)琼01破申19號之一民事裁定,宣告粵海設備公司破産並終結破産程序。
【典型意義】
本案為清算組在強制清算過程中,因發現被清算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産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而申請對被清算公司進行破産清算,並被海口破産法庭依法裁定受理的強制清算轉破産清算案件,亦為海口破産法庭適用簡易程序快速審理的“清轉破”案件。該案辦理過程中,海口破産法庭通過指定熟悉粵海設備公司資産負債情況的原清算組為管理人,避免了交接困難和工作拖延;通過秉持“最短期限快速辦理,並聯事項同步辦理,承認已有工作成果避免重復辦理”的快速審理原則,實現了1天完成審查、32天完成審理的最短辦理時效,提高了破産審判效率,極大降低了破産程序成本。
案例2
海口樟運房地産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中科帥袋(海南)科技有限公司破産申請快速審查案
【關 鍵 詞】
執轉破 破産申請和解 簡易程序
【基本案情】
海口樟運房地産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和中科帥袋(海南)科技有限公司均為住所地在海口市的小微企業。因勞動合同糾紛,被各自的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相關執行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産,遂決定將相關執行案件移送破産審查。移送立案前,執行法院已依職權通過“總對總”“點對點”網絡查控系統對債務人財産狀況進行了調查。
【裁判結果及理由】
海口破産法庭收到相關執行法院移送破産審查的兩宗案件材料後,發現兩案被申請人的股權結構簡單、債權債務關係明晰,僅涉及申請人一宗執行案件,且執行階段未發現被申請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産,符合適用簡易程序的條件,遂決定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快速審查。經審查,該兩案的被申請人均處於經營狀態,申請人均曾為被申請人的員工,債權性質為勞動報酬,數額不大,如能促成雙方和解,有利於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化解勞資糾紛,海口破産法庭遂立足具體案情,擬定了通過“背對背”和“面對面”的方式促成雙方和解的工作方案。經過多次電話溝通和現場調解,兩案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最終達成和解協議並在法院的見證下履行完畢,海口破産法庭遂於2022年3月18日作出(2022)琼01破申3號、4號民事裁定,准許申請人撤回對海口樟運房地産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及中科帥袋(海南)科技有限公司的破産清算申請。
【典型意義】
在該兩宗“執轉破”案件審查過程中,海口破産法庭開創了“簡易審+和解”工作模式。一方面,在債權債務關係簡單、財産狀況明晰的“執轉破”案件破産申請審查過程中,創新性地引入簡易程序快速審理機制,使“簡易審”從破産審理程序前移至破産申請審查程序,極大縮短了審查時間,提高了審查效率,海口樟運房地産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破産申請審查案從立案到結案僅用時8日。另一方面,在涉及執行案件較少、執行標的較小的“執轉破”案件審查過程中,海口破産法庭加大調解力度,成功促成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和解,不但充分保障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還節約了司法資源,助力企業持續穩定經營,充分展現了海口破産法庭在穩步推進破産審判改革、踐行正確司法理念、助力優化營商環境方面的積極成效。
案例3
海口桂中海迅物流有限公司“執轉破”簡易審理案
【關 鍵 詞】
執轉破 破産清算 簡易審理
【基本案情】
海口桂中海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迅物流公司)2009年11月2日經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批准成立,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註冊資本200萬元人民幣。2016年6月29日,海迅物流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海迅物流公司以其嚴重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申請將其作為被執行人的(2016)琼0106執1067號案件移送至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破産審查,對其進行破産清算。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2022年3月2日作出《決定書》,將被執行人為海迅物流公司的執行案件移送海口破産法庭進行破産審查。
【裁判結果及理由】
海口破産法庭經審查認為,根據人民法院智慧審判系統查詢信息顯示,海迅物流公司共涉及39件執行案件,被裁定終結執行25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14件。海迅物流公司自2016年被吊銷營業執照後,已停止經營,其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較多且因無財産可供執行而被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或終結執行,自身已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故其申請破産清算符合法律規定,遂於2022年3月18日作出(2022)琼01破申5號民事裁定,受理海迅物流公司提出的破産清算申請,並在當日決定適用簡易程序對該案進行快速審理,同時依法指定管理人。根據管理人調查及人民法院財産統查,海迅物流公司的財産為零,已嚴重資不抵債,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且管理人在辦理本案過程中支出破産費用1306.16元,海迅物流公司已無財産支付該筆破産費用。海口破産法庭遂於2022年9月30日作出(2022)琼01破13號之三民事裁定,宣告海迅物流公司破産,終結破産程序。
【典型意義】
本案是海口破産法庭首例裁定受理並決定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快速審理的“執轉破”案件。為切實提高破産和強制清算案件審理效率,實現繁案精辦、簡案快審,海口破産法庭先後制定了《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快速審理企業破産清算案件的規定》和《關於“執轉破”案件簡化審理的工作指引(試行)》,常態化開展簡易程序快速審理工作。本案審理過程中,在受到管理人名冊更替、三次疫情影響和存在衍生訴訟的情況下,海口破産法庭依據上述規定,於2022年9月裁定宣告海迅物流公司破産並終結破産程序,圓滿完成了本案審理工作,充分體現了簡易程序在破産案件審理中高效、快捷的制度優勢。
案例4
海南貓耳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無産可破”簡易審理案
【關 鍵 詞】
執轉破 無産可破 簡易審理
【基本案情】
海南貓耳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貓耳網絡公司)是一家於2017年12月14日經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成立的有限公司,經營範圍為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網絡工程、圖文設計製作等,登記狀態為吊銷。貓耳網絡公司因與江西哲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債務糾紛一案被江西哲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強制執行。因貓耳網絡公司經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仍無法清償債務,江西哲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向執行法院江西省上饒市信州區人民法院申請對貓耳網絡公司進行破産清算。因貓耳網絡公司住所地在海南省老城高新技術産業示範區海南生態軟體園,執行法院遂於2021年3月12日作出(2021)贛1102執50號移送破産審查決定書,將被執行人為貓耳網絡公司的執行案件移送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海南一中院)進行破産審查。
【裁判結果及理由】
海南一中院經審查,貓耳網絡公司無財産可供執行,遂於2021年11月9日作出(2021)琼96破申4號民事裁定,受理江西哲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對貓耳網絡公司提出的破産清算申請。因貓耳網絡公司企業資産體量不大、債權債務總體清晰,符合適用破産案件簡易程序的條件,海南一中院決定對該案進行簡易審理,於2022年3月4日作出(2022)琼96破2號決定書指定管理人,並及時指導管理人與執行法院對接,將貓耳網絡公司在執行階段已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到的存款、車輛、不動産等財産狀況信息直接採納。經核查,貓耳網絡公司已全面停業,其名下現有資産僅為3個銀行賬戶餘額共計47.06元;已確認債權金額為2712720.57元。2022年5月24日,海南一中院組織召開貓耳網絡公司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管理人向債權人會議報告了履職工作情況、財産調查情況、債權申報情況,提請債權人會議核查債權,並申請海南一中院宣告貓耳網絡公司破産、終結破産程序。經審查,海南一中院認為貓耳網絡公司已嚴重資不抵債,其財産不足以支付破産費用,遂於2022年6月8日作出(2022)琼96破2號民事裁定,宣告貓耳網絡公司破産並終結破産程序。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宗適用簡易程序快速審理的“執轉破”案件,也是一宗通過破産費用保障資金向“無産可破”案件管理人支付破産費用的破産案件。本案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期間正值全國疫情高發期,兩名債權人及貓耳網絡公司代理人均在外地,為避免當事人來回奔波增加感染機率,海南一中院採取網絡方式召開債權人會議,並積極引導債權人通過更為靈活的方式行使表決權,同時充分利用執行程序中執行法院已經依職權獲取的財産查控信息保障該案簡易審理的實質效果。此外,本案屬於典型的“無産可破”案件,因貓耳網絡公司的現有財産已不足以支付破産費用,在案件辦理期間,管理人先行墊付了破産費用,故根據《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破産費用保障資金管理和使用辦法(試行)》,海南一中院經嚴格審核管理人提交的破産費用保障資金補償申請及所附相關票據材料,並經破産費用保障資金審批小組討論決定,撥付管理人破産費用保障資金39766.69元,充分體現了在“無産可破”案件中,通過破産費用保障資金向管理人支付破産費用,提高管理人履職積極性,促進市場主體快速出清的積極作用。
案例5
東方松下生活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執轉破”簡易審理案
【關 鍵 詞】
執行轉 破産清算 簡易審理
【基本案情】
東方松下生活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松下公司)是一家於2009年11月23日經東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成立的有限公司,經營範圍為家用電器、電子産品、廚房設備、燃氣具及衞生潔具的銷售、安裝與維修、日用百貨銷售,登記狀態為吊銷。東方松下公司因與松下電器産業株式會社不正當競爭糾紛被松下電器産業株式會社向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海南二中院)申請強制執行。該案執行過程中,松下電器産業株式會社申請對東方松下公司進行破産清算,海南二中院於2022年4月7日作出(2022)琼97執245號移送破産審查決定書,將被執行人為東方松下公司的執行案件移送本院進行破産審查。
【裁判結果及理由】
經審查,東方松下公司既無財産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受人,也沒有能夠依法追加變更的執行主體,海南二中院遂於2022年4月14日作出(2022)琼97破申1號民事裁定,受理松下電器産業株式會社對東方松下公司提出的破産清算申請。2022年7月20日,東方松下公司管理人提出申請,稱自管理人接受指定以來已實際發生破産費用3937.7元,經調查未發現東方松下公司有銀行存款、不動産、車輛等財産。因債務人的財産不足以支付破産費用,請求宣告東方松下公司破産並終結破産程序。海南二中院於2022年7月21日作出(2022)琼97破1號民事裁定,宣告東方松下公司破産並終結破産程序。
【典型意義】
本案是海南二中院適用簡易程序快速審理的一宗“執轉破”案件,實現了該院簡易程序審理破産案件零突破。破産案件的快速審結,不僅有利於公平、高效、便利地清理破産企業的債權債務關係,依法平等地保護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更有利於高效地推進破産案件審理工作,加快對“僵屍企業”的清理,為更好地打造海南自貿港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 手機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