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報全媒體記者 周倜 通訊員 湘無恙
8月28日,記者從湖南省醫療保障局獲悉,該局近日聯合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湖南省財政廳&&了《關於確定2024年度全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準值的通知》。
《通知》明確,自2024年9月1日起,全省職工醫保和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準值為6711元,月繳費基數的上限為20133元(基準值的300%),下限為4027元(基準值的60%),有效期1年。
比2023年度提高427元
2023年度,全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準值為6284元,月繳費基數的上限為18852元,下限為3770元……
今年,全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準值為6711元,比2023年度提高了427元。
標準年年不同,那麼這是如何測算出來的呢?
據介紹,省級醫保行政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根據統計部門發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鎮從業人員人數和工資總額計算上年度全省城鎮從業人員全口徑月平均工資,作為全省職工醫保的繳費基準值。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的上限為繳費基準值的300%,下限為繳費基準值的60%。
根據統計數據計算,我省2023年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6711元/月,因此,也就有了2024年度的繳費基準值標準。
“上限”和“下限”如何理解
這其實是説,如果您月平均工資低於繳費基數下限的,以繳費基數下限作為本人繳費基數;如果高於繳費基數上限的,則以繳費基數上限作為本人繳費基數。
“參加職工醫保,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因此,繳費基數上限、下限僅涉及月平均工資高於繳費基數上限或低於繳費基數下限的參保單位及職工。”省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比方説,某單位職工老王,2023年度月平均工資為4600元,高於2024年全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準值下限標準4027元,且低於上限20133元,那麼,他2024年醫保繳費基數為4600元/月,不受繳費基準值上、下限的影響。
老李,2023年度月平均工資為22000元,高於2024年度全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準值上限20133元,則其高出的1867元不再計入繳費基數,仍以20133元/月作為繳費基數。
老張,2023年度月平均工資為3800元,低於2024年全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準值下限4027元,那麼他2024年的繳費基數將按照繳費基準值下限“保底”,也就是説,仍以4027元/月作為繳費基數。
“約定”不繳醫保使不得
根據現行規定,職工應當參加職工醫保和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職工醫保費,由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省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目前的醫保繳費費率,以月工資為基準值下限4027元(即使實際月工資低於4027元,也要按照基數為4027元進行繳費)為例,用人單位每月應給職工繳納職工醫保費8%即322.16元,繳納生育保險費0.7%即28.19元(以省本級繳費費率為例),合計每月繳納350.35元;個人每月應繳納2%即80.54元,這部分直接轉入職工個人賬戶,仍然歸職工個人支配。
“平時,不乏新聞報道有用人單位和職工私下‘約定’,不繳醫保,給職工多發點錢。顯而易見,這是違法行為。”該負責人告訴記者。
簡單來説,如果用人單位“約定”增發給職工的工資少於350.35元,相當於剋扣了職工的醫保權益。如果用人單位“約定”增發的工資多於350.35元,那麼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高於合法成本。用人單位如未給繳納醫保費的職工,則無法享受醫保待遇,不能報銷醫保費。
“無論是哪種情形,我們再次提醒用人單位和參保者,私下‘約定’不繳醫保,是錯誤的行為,必須杜絕。”該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