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飲酒駕駛就猶如“移動炸彈”
可總有一些人
明知無證、飲酒駕駛是違法行為
卻依然抱著僥倖心理駕車上路
不僅擾亂了道路交通秩序
還嚴重威脅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産安全
為有效減少夜間道路交通事故,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3月16日晚,平塘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克度鎮開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當晚22時30分許,民警在對一輛車牌為蘇A3QXXX小型汽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眼神躲閃,語無倫次,隨即示意靠邊停車接受進一步檢查。民警與駕駛員楊某某交流時,發現其身上散發酒味,立即對楊某某進行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47mg/100ml,達到飲酒後駕駛標準。
據楊某某交代,當晚在克度鎮美食街與朋友聚會時喝了一瓶啤酒,開車去加油途中被交警查獲。民警通過核查發現楊某某並未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且曾因無證駕駛被拘留處罰2次,因無證、醉酒駕駛被處罰1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平塘縣公安局對楊某某再次飲酒駕駛、無證駕駛機動車、駕駛逾期未檢驗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8日,罰款26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