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們的辛苦錢啥時候才能拿到?”面對情緒激動的15名原告,晴隆法院立案庭法官沒有簡單轉入訴訟程序,而是巧用“先行調解”,僅用兩個小時就成功化解這場持續已久的勞務糾紛,讓工人們吃下“定心丸”。
據了解,今年,肖某某介紹15名原告到晴隆縣某公司在碧痕鎮經營的養殖場務工。雙方事先約定好工作內容和薪資。然而,做工結束後,原告們多次索要工資未果,甚至向信訪部門反映,被告卻始終以各種理由推脫。為此,15名原告為追要務工工資,向晴隆法院遞交起訴材料,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受理案件後,法官審查材料後發現,這批案件被告相同、事實清晰、標的額不大。考慮到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只會增加當事人訴累,在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隨即約定時間進行調解。
調解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情緒都較為激動。原告方因被長時間拖欠工資,無法補貼家用,索要工資耗費了過多時間和精力,對被告懷有極大的不滿情緒。而被告則認為原告方因為工資問題先後到各部門反映,給其工作帶來諸多不便,心中不忿,且部分原告所述工資與事實不符,不願給付工資。承辦法官精準把握雙方當事人的核心爭議焦點後,針對性運用“背對背”調解方式:一方面,對工人們進行耐心疏導和正向引導,肯定他們依法維權的做法,並安撫焦慮情緒;另一方面,通過釋明法理、疏導情緒對被告開展多維調解。經過兩小時的釋法析理與情感溝通,最終促成雙方消除分歧、達成和解協議。
對該系列案件的成功調解,是晴隆法院積極踐行“如我在訴”“為民司法”辦案理念的具體體現,是充分發揮先行調解優勢的生動詮釋。不僅讓工人感受到司法的溫度,也有效化解潛在的社會矛盾,維護當地營商環境的和諧穩定,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來源:晴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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