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記者從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貴州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試行)》近日印發實施。
創業擔保貸款是指以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個人或小微企業為借款人,由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經辦銀行發放、財政部門予以貼息,用於支持個人創業或小微企業吸納就業的貸款業務。
貴州省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條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從事個體及合夥經營等自主創業行為的扶持對象,包括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産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脫貧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等可以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在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前1年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5%),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辦法》明確,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不超過3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對符合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合夥創業的,可根據合夥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的額度上限。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經辦銀行根據企業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4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或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到期後可繼續申請貸款及貼息支持,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
關於創業擔保貸款利率,按《辦法》規定貸款利率由借款人、經辦銀行、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協商確定,脫貧地區利率上限為LPR+250BPs,其他地區利率上限為LPR+150BPs。其中,LPR為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給予貸款實際利率50%的財政貼息。
《辦法》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擔保要求,對個人申請的10萬元以下的創業擔保貸款;全國創業孵化示範基地或信用社區(鄉村)推薦的創業項目;獲得市(設區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的創業人員、創業項目、創業企業申請的創業擔保貸款;經金融機構評估認定、符合信用貸款發放條件的創業者個人或小微企業申請的創業擔保貸款;對經營穩定守信的二次創業者等特定群體申請的創業擔保貸款幾種情形,原則上取消反擔保。(記者 楊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