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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辦法

2024-12-06 10:49:20  來源:多彩貴州網

  12月5日,貴州省民政廳印發《貴州省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的認定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申請的受理、初審工作。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相關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將審核認定權限委託下放至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加強監督指導。

  《辦法》明確,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應當同時符合: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且未認定為低保邊緣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上年度當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成員的認定、家庭人均收入的核算參照《貴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相關規定執行);家庭成員名下金融資産(包括但不限於依託微信、支付寶等互聯網平台形成的互聯網金融資産)的人均金額(市值)不超過當地36個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名下的住房(含自建房、商品房)總計不超過1套(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名下乘用車不超過一輛,且現值在70000元以內;擁有的摩托車、電瓶車、三輪車、拖拉機等現值應在10000元以下,車輛現值可以參考二手車市場評估價格或互聯網二手車買賣平台評估價格予以確定。

  家庭提出申請前12個月,家庭剛性支出總額佔家庭總收入比例不低於60%。《辦法》規定,剛性支出包括必要的衣、食、住、行、用等費用的生活支出;以及醫療支出、教育支出、殘疾康復支出等。

  《辦法》規定,拒絕配合有關部門對申請人家庭及其相關人員經濟狀況進行調查或隱瞞家庭經濟狀況的家庭;通過離婚、贈予、轉讓、分戶等方式放棄自己應得財産或份額,或者放棄法定應得贍(撫、扶)養費和其他合法資産及收入的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後,仍存在出國留學、出國旅游等高消費行為的家庭;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且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或不從事生産勞動人員的家庭;不得認定為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此外,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也有權根據地方實際情況規定,認定剛性支出困難家庭。

  經審核認定為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有效期內,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按照規定獲得相應社會救助或者幫扶。有效期內,剛性支出困難家庭困難情況得到改善,經核查不再符合條件的,可取消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申請認定為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重新申請。前期已經提交且無變化的申請材料,不要求重復提交。(記者 李思瑾)

[責任編輯:鄧嫻 吳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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