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11月1日電 據貴州省紀委監委1日通報,經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州文化演藝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王春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春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為謀求職務升遷,長期搞政治攀附,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熱衷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和娛樂活動安排,謀求特殊待遇;罔顧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搞權色交易;道德敗壞;目無法紀,酒後駕駛機動車;權力觀扭曲,將手中的公權力作為謀私斂財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土地獲取、工程項目承攬等事項上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王春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貴州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春雷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