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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條例》正式施行

2024-10-25 09:15:59  來源:貴州日報

《貴陽市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條例》正式施行

以法治力量保障“住有所居”

  農村村民住宅是保障村民“住有所居”和安居樂業最基本的條件,規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是保障村民合法權益、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抓手。

  《貴陽市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條例》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為貴陽市制定的第一部關於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地方性法規,是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在貴陽市落地落實的重要成果,充分體現貴陽市“採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舉措,着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的責任擔當和法治智慧。

  “《條例》的制定,目的就是規範和加強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保障農村村民‘住有所居’。”行業專家認為,這是貴陽市人大常委會根據貴陽實際,對保障村民“住有所居”和安居樂業的積極回應。

  長期以來,貴陽市農村房屋以農民自建、自用、自管為主。隨着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新建農房面積越來越大,層數越來越高,用作經營的也越來越多,大量既有農房隨着房齡增長,安全隱患逐漸凸顯,嚴重威脅農村村民的生命財産安全。

  與此同時,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有關規定散見在相關法律法規中,存在相關部門職責不清晰、不明確,規劃引領作用發揮不足,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等內容不明確,村級組織作用發揮不足,村民住宅安全建設規範意識不足等問題,《條例》對上述問題均作出明確規定。

  《條例》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農村住宅建設管理信息平台,縣級人民政府建立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協調機制,研究解決重大問題,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同時,明確鄉鎮政府、各職能部門及村級組織職責,實施聯合工作機制,形成既各司其職、又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實做好農村村民建房管理服務工作。

  針對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如何規劃與管控,《條例》明確縣、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應當統籌考慮農村生産生活需要,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結合生態保護、地域特色、文化傳承、村莊風貌、鄉村旅游等要素,突出節約集約用地導向,科學劃定宅基地範圍,為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預留空間。同時,對城鎮開發邊界範圍內的農村村民建房活動作為特別條款單列,為全市依法保障農村村民剛性需求、規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條例》還有許多條款具有開創性意義,充分體現貴陽市人大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探索實踐。

  如為補充、細化上位法對規劃在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中的引領作用與源頭管控要求,《條例》對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面積、住宅佔地面積、建築面積和層高的標準等作出規定。為保障村民放置農具、家什、莊稼等生産生活需要,還對村民附屬用房進行規定,明確附屬用房層數不超過一層、層高不超過三點三米,建築面積不超過五十平方米。

  申請宅基地建設住宅的農村村民,如何在宅基地定位放線範圍內建設住宅?範圍誰來定?要不要收費?

  對此,《條例》明確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到宅基地現場免費定位放線,確定住宅建設用地邊界和建築物平面位置。農村村民應當在宅基地定位放線範圍內建設住宅。

  此外,《條例》還鼓勵農村村民委託培訓合格的農村建築工匠或者具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修建住宅;建設住宅的農村村民、農村建築工匠和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施工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施工,做好施工記錄,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記者 任莉 敖子棋)

[責任編輯:吳雨 謝素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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