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10月11日電(記者汪軍)11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某某、楊某某等9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貴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余華英為謀取非法利益,自1993年至2003年期間夥同龔某某(已故)、王某某(另案處理),在貴州、雲南、重慶等地流竄,物色合適的兒童進行拐賣,余華英共拐賣17名兒童。公訴機關提請以拐賣兒童罪追究余華英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余華英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余華英進行了最後陳述。本案將擇期宣判。
2023年7月,貴陽中院開庭審理被告人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同年9月,貴陽中院公開宣判,對被告人余華英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余華英於1993年至1996年期間夥同龔某某(已故)為牟取非法利益,在貴州省、重慶市等地流竄,物色合適的孩童進行拐賣,得手後二人將被拐兒童帶至河北省邯鄲市,通過王某某(另案處理)、楊某某(另案處理)介紹,尋找收買人進行買賣,以此獲利,其間共拐賣兒童11名。被告人余華英當庭&&上訴。
2023年11月,貴州省高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余華英拐賣兒童案。2024年1月,貴州省高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發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遺漏原審被告人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上訴人余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