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自然資源廳原副廳長吳月平一審被判十二年八個月-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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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自然資源廳原副廳長吳月平一審被判十二年八個月

2024-10-11 09:15:14  來源:新華網

  新華社貴陽10月10日電 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10日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自然資源廳原副廳長吳月平受賄案,對被告人吳月平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對被告人吳月平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被告人吳月平利用擔任貴州省地礦局102地質大隊黨委副書記兼副隊長、黨委書記兼副隊長,貴州省國土資源廳執法監察局副局長、辦公室主任、規劃處處長,貴州省國土資源監察局局長、貴州省自然資源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人員在礦源信息獲取、礦權手續辦理、礦區範圍用地調整、土地綜合整治項目承接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166萬餘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月平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鋻於被告人吳月平部分受賄犯罪係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個人違法所得部分已全部退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劉昌餘 吳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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