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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自然災害防治條例》表決通過

2024-10-11 09:00:36  來源:貴州日報

《貴州省自然災害防治條例》表決通過

以法治力量保障自然災害防治工作

  立法為民,法貴護民。日前,歷經三次審議的《貴州省自然災害防治條例》表決通過,為加強和規範我省自然災害防治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自然災害防治工作關係國計民生。早在2021年,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聽取了省司法廳作關於《貴州省自然災害防治條例(草案)》的起草説明、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關於《貴州省自然災害防治條例(草案)》審議意見的報告,這是條例草案首次提請省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

  “為加快建立我省高效科學的自然災害防治體系,加強自然災害防治工作的綜合統籌協調,適應機構改革後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變化,制定綜合性自然災害防治法規十分必要。”省司法廳有關負責同志指出。

  從首次提請審議到正式&&的近三年時間裏,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始終堅持人民至上,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在立項、起草、審議、評估等全流程各環節,廣泛充分地聽取人民群眾意見建議。

  “在航空管制區域,天氣預報冰雹時也無法通過打炮預防。”省人大常委會委員、致公黨貴陽市委主委方英建議,不僅要明確冰雹災害的救災主體部門,避免僅靠氣象部門獨木難支的情況,還要關注到冰雹災害等特殊險種,針對航空管制等特殊區域提高防災力度,減少受災損失。

  “建議更加準確地界定自然災害的概念,增加‘人為因素引發的另行規定’等説明。”六盤水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何樞&&。

  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委員劉輝還建議,應細化高效應急體系建設,明確應急主體、流程、反饋、反應機制、部門間協調統籌等。

  從醞釀起草到審議通過,條例草案不僅歷經三次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還分送到各縣級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點徵求意見,邀請有關方面的全國人大代表參與座談研討會,並在網上公開徵集群眾意見,通過各種形式和渠道讓民主智慧在立法中持續“閃光”。

  8月27日,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召開會議,邀請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省應急廳和專家學者等參加,就草案中主要制度規範的可行性、法規&&時機、法規實施的社會效果和可能出現的問題等進行評估。與會同志普遍認為,草案結構合理、內容完備,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已基本成熟。

  9月28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貴州省自然災害防治條例》,為我省開展自然災害防治提供了法治支撐。

  條例共十章七十一條,包括防治規劃、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救援救災、恢復重建、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其中,第一章總則中明確自然災害防治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和部門分工制,並闡明了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工作職責。

  防災減災,事前預防是關鍵,條例明確了自然災害防治規劃、風險防控、應急處理等內容。編制自然災害防治規劃,應當採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公開徵求意見等形式,廣泛徵詢公眾和專家意見;定期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本行政區域內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建立自然災害風險數據庫並及時更新;專項指揮機構應當採取桌面推演、實戰演練等方式,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自然災害應急演練……多項規定堅持防患於未然,讓預防風險、消除隱患、應急處理的防護網扎得越來越密、越來越實。

  監測預警對築牢安全防線具有重要意義。條例明確省人民政府應急部門應當建立與國家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相銜接、全省統一的自然災害信息系統,推進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在自然災害防治中的監測、預報、預警運用。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自然災害預警制度,預警級別按照自然災害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

  此外,自然災害發生後的救援救災、恢復重建工作同樣重要。條例還明確了自然災害應急處置措施、損失評估、集中安置、災後恢復重建規劃、保障措施等方面內容,利用法治力量規範自然災害防治工作,力求銜接好“防”與“救”的責任鏈條。

  2025年1月1日,《貴州省自然災害防治條例》將正式施行。“貴州是一個自然災害高發、頻發的省區,條例的&&對我省自然災害防治和自然災害事故發生後的救援處置至關重要,將讓我省自然災害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省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同志&&。(記者 敖子棋)

[責任編輯:劉昌餘 吳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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