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更平安 群眾更滿意
——我省一體化推進訴源治理執源治理助推基層治理現代化
“1至5月,全省法院訴前調解成功13.67萬件,同比增加9.44%!”
7月3日,全省訴源治理執源治理一體化工作推進會通報的這組數據,成為全省法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推動訴源治理執源治理工作持續提升的新注腳。
黨的二十大提出,要在社會基層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機制,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訴源治理執源治理旨在“抓前端、治未病”,正是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具體體現。
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會議指出,要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一體推進訴源治理執源治理工作,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減少訴訟案件增量,促進主動履行義務,及時兌現合法權益,在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中提高基層治理現代化水平。
接令而行,趁勢揚帆。貴州率先在全國探索一體化推進訴源治理執源治理的新路子,不斷完善預防性法律制度,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充分發揮共建共治共享在基層治理中的作用,努力讓社會更平安,讓群眾更滿意。
讓矛盾化解有法可依
國無法不治,民無法不立。14次立法調研、7輪次多維度聽取意見、座談會、論證會、改稿會……2021年起,我省就已啟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立法工作。
去年7月,省委十三屆三次全會提出,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一體化推進訴源治理執源治理。10月28日,我省正式施行《貴州省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條例》,明確規定了各類責任主體的矛盾糾紛化解職責,力求形成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惠水縣好花紅鎮是布依族民歌《好花紅》的發源地,也是著名的“中國金錢橘之鄉”。針對轄區內婚姻家庭糾紛多發現狀,當地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共同創建了“調解+送達+幫教”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模式。
按照這一模式,轄區派出所在日常處警中,若有發布《家庭暴力訓誡書》等便會告知法庭,法庭記錄留存並做好預判工作;人民法庭發布《人身安全保護令》後也會及時送達派出所,共同監督,聯動調解,力爭“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
近年來,隨着貴州訴源治理和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法律體系和制度機制日趨完善,類似的機制在黔貴大地不斷涌現:省委平安辦&&《推動落實訴源治理多元共治具體工作措施》,成立“訴源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建“省訴源治理工作聯席會議”;省高院與20家單位共建化解矛盾糾紛訴調對接合作機制;全省檢察機關持續抓實“貴檢為民·暖心驛站”——“楓橋式工作法”創建活動;全省公安機關持續開展“萬警進萬家排查化解矛盾糾紛隱患”活動……
訴調對接更高效便捷
近年來,全省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推動鞏固深化“一中心一張網十聯戶”基層治理經驗,積極開展“平安村(社區)”“無訟村(社區)”等創建活動,建立完善“總對總”訴調對接聯動機制、構建“線上線下”信息化矛盾糾紛調解新模式、加大行政爭議協調化解力度、加強新時代“楓橋式”人民法庭建設,推進多元解紛體系“一站式”建設,構建了高效便捷的訴調對接機制。
截至5月,全省入駐法院調解平台的調解組織有1168個,調解員2152名。人民銀行貴州省分行推動各地成立金融調解組織71個,調解成功案件數居全國人民銀行系統首位。
心往一處想,力往一處使。
全省檢察機關以“矛盾不上交、依靠群眾就地化解”為工作目標,充分發揮檢察聽證化解社會矛盾、提升辦案質效、促進社會治理的作用,積極邀請人大代表、律師等“第三方”社會力量開展上門、聯合、視頻等多種公開聽證,用可感可觸可見的方式推動矛盾化解在當地、化解在基層。
而深入打造一批具有貴州特色的“楓橋式公安派出所”,持續開展好走訪群眾活動,則是全省公安機關不斷創新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好做法。經公安部和省公安廳評選,遵義會議會址派出所、八鴿岩派出所、青山派出所、華西派出所等28個派出所先後被命名為全國、全省“楓橋式公安派出所”。
全省上下不斷創新完善的矛盾糾紛化解機制,正推動着新時代“楓橋經驗”融入社會治理全過程,貫穿於平安貴州、法治貴州建設中,在傳承中發展、在發展中創新,通過精準“問診開方”,努力實現矛盾糾紛源頭治理,新時代“楓橋經驗”在貴州煥發出蓬勃生機。
群眾糾紛群眾解
萬一富是玉屏自治縣朱家場鎮前光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專職人民調解員。每當村裏發生矛盾糾紛時,老百姓總會第一時間找到萬一富調解。自2022年12月“上崗”以來,萬一富共調解矛盾糾紛100余起,成功率98%以上。
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像萬一富這樣的專職人民調解員,全省已配備一萬餘名。他們活躍在街頭巷尾、田間地頭,講法律、説情理、解糾紛,把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
村(居)是黨和政府服務人民群眾的終端末梢,也是社會治理源頭的基石。如何在村(居)層面用鄉土辦法和專業力量推進源頭治理是護航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必答題。
為有效夯實人民調解工作基礎,我省創新推進村(居)專職人民調解員配備工作,在全國率先全省性建立並有效落實村(居)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有力推動人民調解工作實現高質量發展。
“中國特色民法典,社會發展緊相連。弘揚美德樹正氣,道德精神樹新篇……”日前,在赤水市長沙鎮黔和社區,一句句朗朗上口的普法短句在一支叫“長沙大媽”普法宣傳志願服務隊的演繹下,通過方言快板唱了出來。
53歲的何明全是“長沙大媽”志願服務隊隊員之一,她每天活躍在街頭巷尾、田間地頭宣傳法律知識、調解矛盾糾紛。在長沙鎮,像何明全這樣的“長沙大媽”共有11名。“‘長沙大媽’懂村情接地氣,調解中能兼顧法、理、情,群眾抵觸少、更信服。”長沙鎮政府相關負責人説。
基層是社會的細胞,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石。
如今,一個個基層調解的鮮活故事,正在全省一體化推進訴源治理執源治理中接續上演,新時代“楓橋經驗”在貴州紮下了根。數據顯示,2023年,全省村(居)專職人民調解員排查糾紛11.46萬件、調解糾紛7.24萬件,人民調解組織排查糾紛39.25萬次,同比增長68.27%,調解糾紛首次突破30萬件,同比增長47.03%。以高效調解和現代治理為基石的“無訟村”“無訟鄉鎮”創建正在黔中大地上蓬勃展開。(記者 陳景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