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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依法治省辦、省檢察院聯合&&《貴州省法治督察與法律監督銜接配合工作辦法》

2024-06-12 11:23:26  來源:貴州省司法廳

  為加快形成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落實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決策部署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安排,近日,貴州省委依法治省辦聯合省檢察院&&了《貴州省法治督察與法律監督銜接配合工作辦法》(以下簡稱《工作辦法》)。《工作辦法》進一步加強了法治督察與法律監督的銜接配合,推動全面依法治省在法律監督工作中的有機統一、相互促進,提供了制度保障。

  《工作辦法》分為五個部分,共26條。在總體性工作要求方面,《工作辦法》明確了制定目的、銜接配合原則、適用範圍等,規定省委依法治省辦組織開展法治督察與省檢察院依法開展法律監督,應當加強協作配合,密切信息溝通,依法依規移送問題線索,共同督促落實,形成監督工作合力。

  在銜接配合方式及內容方面,《工作辦法》規定了省委依法治省辦與省檢察院可以互相商請開展法治督察、法律監督,省檢察院可以提供案件評查意見供省委依法治省辦運用,雙方可以相互了解法治督察、法律監督有關工作事項,可以共同探索建立重大法治問題事實認定、性質判定、處理尺度的統一適用標準,以及經溝通協商後可合理調配人員。

  在問題線索移送的範圍和流程方面,《工作辦法》規定了省委依法治省辦與省檢察院在開展法治督察、法律監督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線索,符合規定情形的應當按照流程移送,並及時反饋問題線索的辦理情況。

  在工作保障措施方面,《工作辦法》明確了省委依法治省辦與省檢察院應當完善溝通聯絡機制,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開展銜接配合工作,同時加強人員業務交流,建立完善相關培訓機制,積極推動工作成果共享,加強典型經驗的推廣運用等。

  同時,《工作辦法》要求,對於銜接配合工作中發現的干預司法活動、違法違規辦案、違反保密紀律、弄虛作假、不按規定移送問題線索等情形,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責任編輯:李濤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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