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説“吃一塹長一智”
一次違法行為被查獲
大多數人就不會再犯了
但是總有例外
這名駕駛人
一而再再而三的挑戰法律權威
都成交警的“老熟人”了
2024年1月5日14時41分許,貴陽交警經開區分局在南二環三公里200米處執勤,對一輛號牌為貴AP6D81的小型轎車駕駛人證件進行檢查時,發現該駕駛人並無相關證件。

隨後民警進行信息核查,結果讓民警大吃一驚,原來該駕駛人竟然是“老熟人”了,此前已經有4次無證駕駛的違法記錄!

經查,違法駕駛人呂漢書
2012年9月6日
第一次無證駕駛被雲岩交警查獲
2018年4月2日
第二次無證駕駛被南明交警查獲
2018年5月3日
第三次無證駕駛被雲岩交警查獲
2023年6月27日
第四次無證駕駛被南明交警查獲
此次已是第五次無證駕駛被查

違法駕駛人呂漢書告訴民警,自己文化水平低,年齡大,無法通過相關考試,所以一直未取得相應駕駛證,加上自己居住地點比較偏僻,自己平常必須到醫院買藥,所以才無證駕駛車輛上路。

民警對違法駕駛人講解無證駕駛的危害後,告誡其不可再犯,若有特殊原因可請他人幫忙或者選擇其他交通工具。最後,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違法駕駛人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法律鏈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情形之一,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情形的,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