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嵐,現任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四級高級法官。
工作15年的吳嵐,有着紮實的法學理論基礎和豐富的辦案經驗。他先後在民庭、立案庭、刑庭等崗位工作。2017年調到行政庭時面對複雜、特殊的行政案件,他很快上手,並能熟練辦理。近5年來,他辦理行政訴訟案件1000余件,辦案數量名列各庭室前茅。
在日常辦案中,他謹慎細緻,耐心分析研究每一個案件,並能做到舉一反三。他始終將群眾利益擺在第一位,真正為群眾辦實事。
作為畢節市人大立法諮詢專家、市政府案件評審專家,吳嵐通過到行政機關授課、召開座談會、提供諮詢意見等方式為畢節市行政立法、執法、重大行政決策等積極建言獻策。
他積極推進訴源治理,根據相關司法政策並結合畢節實際,撰寫了畢節市行政爭議訴前協調工作實施細則。市委辦、市政府辦2021年底將實施細則印發實施後,大幅度降低了行政爭議成訟率。2022年畢節全市法院新收一審行政案件首次同比下降10%,訴源治理成效初顯。
吳嵐多次被評為優秀公務員、優秀法官、先進工作者等。曾被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全省法院行政、國家賠償審判先進個人”“全省法院黨建工作先進個人”“貴州省審判業務專家”等;2021年被畢節市委授予“全市優秀共産黨員”稱號,202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法院辦案標兵”稱號。
“榮譽只代表過去,它們將成為我今後工作中繼續努力前進的動力。”吳嵐説。(記者 馬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