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警方對造謠傳謠者“零容忍”
2021-11-06 09:21:02 來源: 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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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甘肅警方對造謠傳謠者“零容忍”

    疫情防控工作開展以來,全省各級公安機關聞令而動,以“零容忍”態度依法從嚴從快打擊散布傳播涉疫情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社會治安大局平穩和正常疫情防控秩序。截至11月4日,已依法查處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行政違法案件34起。

    案例一:10月26日,卓尼縣某工地工人王某林、王某華、王某德、寧某某在明知寧某某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情況下,共同商議撥打110報警電話,虛構寧某某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事報警,造成較大社會影響。卓尼縣公安局依法對王某林、王某華處以行政拘留7天並處罰款300元,對寧某某、王某德處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10月29日,吳某某在某社交群中稱“同學在肺科醫院,昨天拉進去了40個確診,但官方只通報了10個”。後經核實係謠言。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依法對吳某某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三:10月18日,甘肅某職業技術學校學生王某某在某社交群中發布了“嘉峪關199例新冠患者確診,死亡2人”等不實資訊。嘉峪關市公安局依法對王某某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四:10月27日,孫某在其自媒體賬號和關聯的短視頻平臺發布疫情防控期間群眾在康縣某超市購買生活物資的視頻,並配有“甘肅省隴南市康縣現狀,超市裏人山人海,搶購太瘋狂”的文字,經查並無搶購現象發生。康縣公安局依法對孫某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五:10月28日,曹某某、李某某和朋友開玩笑將自己的核酸檢測陰性結果私自改為陽性,並發布到朋友圈。岷縣公安局依法對二人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六:10月28日,金昌市金川區施某某撥打110報警電話稱自己得了新冠肺炎,要求出警。經民警出警調查,施某某係醉酒狀態,核酸檢測正常,活動軌跡無異常。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依法對施某某予以行政處罰。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蘇曉

責任編輯: 王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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