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將逐步統一職工醫保繳費年限政策
2022-06-22 08:49:00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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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醫療保障局發布《關於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關係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下稱《辦法》),明確廣東將逐步統一全省職工醫保繳費年限政策,累計繳費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統一為男職工30年、女職工2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滿足累計繳費年限者,且在退休後待遇享受地實際繳費累計滿10年的,可享受退休待遇。

  《辦法》明確,參保人員在本省各市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互認,並合並計算為累計繳費年限。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同時符合兩個條件者,可享受退休待遇:一是參加職工醫保的累計繳費年限符合退休後待遇享受地規定的職工醫保累計繳費年限要求(全省逐步統一,到2030年1月1日統一為男職工30年,女職工25年);二是在退休後待遇享受地參加職工醫保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

  繳費年限不足者,可選擇按月或一次性繳費至規定年限。退休人員一開始不願意補繳或無力補繳的,可先按規定參加戶籍所在地居民醫保,中途可按規定選擇補繳。《辦法》還明確,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不得與在當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綁定。

  《辦法》明確,跨地區流動人員不得重復參保,不重復享受待遇,職工醫保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跨省轉移接續基本醫療保險關係時,轉入廣東省的,按《辦法》執行;轉出外省的,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關於職工醫保制度內轉移接續的待遇銜接問題,《辦法》也提出了具體要求: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在省內轉移接續的,參保人員在轉出地最後一次繳費的次月,仍享受轉出地的職工醫保待遇。在轉移接續前連續繳費未中斷的,參保人員在轉入地參加職工醫保後,自繳費次月起享受轉入地的職工醫保待遇,確保待遇享受無縫銜接。如果在轉移接續前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的,可按規定辦理補繳,繳費當月即可在轉入地按規定享受待遇,中斷期間的待遇可按規定追溯享受,且不得重復享受待遇;中斷繳費3個月以上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按各市規定執行,原則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過6個月。

  記者 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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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李俊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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