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新修訂的《廈門市質量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正式發布,將於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據了解,廈門市質量獎自2009年設立以來,已成功評選六屆,累計産生23家市級質量獎獲獎企業,並培育出1個中國質量獎、10個福建省政府質量獎(含提名獎)。27家獲獎企業2021年至2024年營收從1150億元增至1900多億元,利潤總額增幅超50%,其中增加超10億元的有5家、1億元—10億元的有15家,規模效應和示範引領作用持續顯現。
以樹立優秀企業質量標杆為核心,市場監管部門大力推廣獲獎企業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推動全市近400家重點企業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舉辦各類質量提升活動超150場、惠及企業超3000家次,培養2752名首席質量官,數量居全省首位。
每兩年評定一次 獎勵體系分三個層級
作為我市質量獎勵激勵、推進質量強市建設的重要政策抓手,本次修訂對申報條件、管理機構、監督管理等關鍵環節進行了優化升級。
其中,申報條件方面,取消了原“近一年無行政處罰不良記錄”的限制,轉而採用更精準的維度,要求“近3年無較大及以上産品質量安全事故、突發環境事件和生産安全事故”“近3年未發生因涉稅等犯罪被立案追訴情形”“近3年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等。
在獎勵體系方面,《辦法》明確,廈門市質量獎每兩年評定一次,每次獲獎組織不超過5個。獎勵體系分三個層級:對獲廈門市質量獎的組織,給予一次性150萬元獎勵。此外,對獲福建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廈門組織,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獲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廈門組織,分別獎勵300萬元、200萬元。同一組織獲不同層級獎項的,市級獎勵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充分激發各類組織爭創質量榮譽的積極性。
規範評審流程 保障公平公正
據悉,廈門市市場監管局將在評審年度通過官網發布申報公告,明確時間與材料要求。
為維護獎項的嚴肅性與公信力,《辦法》同時強化了監督管理機制。要求申報組織需對材料真實性作出書面承諾,若存在弄虛作假、不正當手段騙取榮譽的,一經查實,將由市市場監管局報請市政府撤銷榮譽稱號、收回證書獎牌及獎金,且永久取消申報資格;獲獎組織需在每年一季度報送《廈門市質量獎年度信息採集表》,使用獎項稱號與標誌時需註明獲獎年份,嚴禁用於産品、服務質量宣傳及其他營利性活動,確保獎項“含金量”不打折扣。
提醒
有意向申報的組織,可關注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及時獲取申報公告與指引,或致電0592-2699884諮詢。
獎勵體系分三個層級:
●對獲廈門市質量獎的組織,給予一次性150萬元獎勵
●對獲福建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廈門組織,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
●對獲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廈門組織,分別獎勵300萬元、200萬元
該獎設立以來:
●累計産生23家市級質量獎獲獎企業
●培育出1個中國質量獎、10個福建省政府質量獎(含提名獎)
(記者 陳泥 通訊員 廖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