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閉幕的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福建省知識産權保護與促進條例》《福建省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福建省平安建設條例》,三部法規將分別於今年10月1日、12月1日、9月1日實施。
《福建省知識産權保護與促進條例》從促進知識産權轉化運用、行政和司法保護、社會保護、服務管理等方面,通過立法推動構建促進高效、保護有力、管理科學、服務優化的知識産權工作體系。
為推動我省知識産權轉化運用,條例鼓勵對具備市場前景的專利實施開放許可,推動知識産權與産業發展深度融合,鼓勵培育有利於關鍵領域和重點産業發展的高價值專利。
《福建省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明確,氣象主管機構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信息網絡、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的應用,圍繞人工影響天氣在防災減災、應對氣候變化、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農業生産安全保障和雲水資源開發利用等方面開展研究,發展安全高效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技術和高性能作業系統、裝備,提高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水平和效益。
條例強調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安全性,明確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門建立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全過程安全管理制度,為作業安全築牢防線。人工影響天氣對生態環境等的影響也被納入考量,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氣象主管機構和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部門以及有關專家,研究和評估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對生態環境影響等長期綜合性效果。
《福建省平安建設條例》着重強調平安建設中的信息安全,指出平安建設主管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平安建設信息共享機制,推動平安建設相關信息平台互聯互通,促進信息資源及時、完整、準確、安全共享。同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平安建設主管機構應當依法收集、使用和管理信息數據,保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條例還注重激發行業協會、促進會、商會等社會力量在平安建設中的作用,着力構建共建共治共享體系。
《福建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同時廢止。(記者 李白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