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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放寬保障性商品房申請條件 將於7月15日起施行-新華網
"《通知》施行(即2025年7月15日)後銷售的保障性商品房,不再受理退房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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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放寬保障性商品房申請條件 將於7月15日起施行

2025-06-20 10:05:20 來源: 廈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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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記者從市住建局獲悉,我市近日發布的《關於調整保障性商品房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於7月15日起正式施行。對比調整前的保障性商品住房政策,新政策下,申請條件放寬、配售模式更靈活、售後管理更完善,能夠更好地滿足住房保障群體的合理需求。

  申請條件

  ①縮短本市戶籍無住房家庭戶籍取得年限的要求。申請家庭成員由“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縮短至“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1年”。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家庭成員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戶籍(單身家庭除外)。

  ②放寬穩定就業群體關於學歷、職稱、職業資格及基本養老保險等要求。申請人學歷由“本科及以上學歷”放寬至“大專及以上學歷”、職稱由“中級及以上職稱”放寬至“初級及以上職稱”、職業資格由“技師職業資格”放寬至“中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證書”。在廈繳交基本養老保險時間,由“60個月”放寬至“36個月”。

  ③降低單身居民申請年齡要求。本市戶籍和在廈穩定就業單身群體的年齡分別由年滿35、30周歲,統一放寬至年滿25周歲。

  配售模式

  配售模式更靈活。市住建部門可結合實際,採取常態化申請受理和批次分配相結合的方式,優化調整申請方式、受理部門和配售流程等,具體在配售方案中明確。

  售後管理

  ①縮短限售時間。保障性商品房限售時間由5年調整為3年,即自銷售合同約定交付時間起滿3年且已辦理不動産權屬登記的,可按合同約定比例繳交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上市交易或轉為普通商品房。

  ②應繳土地收益按市場評估價確定。保障性商品房具備上市交易條件後,購房家庭可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請,並根據提交申請時所在項目的市場評估價,辦理上市交易或轉為普通商品房手續。項目的市場評估價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定期組織評估。根據本市有關規定已購買的保障性商品房,應繳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繳交比例按原銷售合同執行。

  ③滿足職住平衡和改善住房需求。保障性商品房自合同約定交付時間起滿3年的,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可擁有其他住房,因家庭成員工作、生活、就學,或家庭人口增加等原因,可不限制租賃。

  ④嚴格退房管理。《通知》施行(即2025年7月15日)後銷售的保障性商品房,不再受理退房申請。申請家庭可通過上市交易或轉為普通商品房的方式退出保障性商品房。《通知》施行前已銷售的保障性商品房,有關退房事項仍按原銷售合同約定執行。

  小貼士

  眼下,我市正在抓緊制定配售方案,後續將在“廈門市住房和建設局”“安居集團”官方網站或“廈門市住房保障中心”“廈門安居發展”微信公眾號公布。(記者 朱道衡)

[責任編輯:蔣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