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濕地保護辦法》將於7月1日起施行。辦法以解決福州市濕地保護工作實踐中遇到的突出問題為導向,從明確保護責任、明確保護主體、明確分類保護等五個方面做了修訂。
5月30日,福州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市人大常委會委員、農村經濟工作委員會主任饒春貴介紹説,為確保濕地保護工作在法治軌道上有序推進、行穩致遠,福州市對此前制定的《福州市濕地保護管理辦法》開展了修訂工作。此次新修訂的《福州市濕地保護辦法》,以加強濕地保護、維護濕地生態功能及生物多樣性、保障生態安全為目標,以解決濕地保護工作實踐中遇到的突出問題為導向,梳理了五章四十六條措施。
其中,明確了保護重點,對保護濕地水源和維護生物多樣性作出規定;對濕地普查建檔、規劃編制、分級管理和名錄製度、總量管控、權屬登記、動態監測等,以及破壞濕地和其生態功能的禁止性行為也作出具體規定,形成普遍適用的濕地保護制度。
辦法明確了濕地的分類保護,從福州市濕地保護的實際出發,對濱海濕地、河湖濕地、城市濕地、紅樹林濕地和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等五種類型的濕地,就其主管部門、保護修復措施以及保護目標,按照濕地類別分別進行規範。
同時,辦法還鼓勵支持福州、馬祖兩地合作開展濕地生態自然教育基地建設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研究,推進兩地共同棲息的珍稀動植物保護,為促進兩岸濕地保護交流合作提供法治支持。
此外,辦法還對毀壞濕地監測設施、擅自移動或者破壞濕地保護標誌等行為,設置了加大處罰力度的措施,並對上位法未明確規定的干擾鳥類繁殖、驚嚇野生水禽等違法行為,設定了法律責任。
據了解,福建省是全國首個省級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也是首個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作為省會城市,福州市於2017年率先在全省頒佈實施《福州市濕地保護管理辦法》,制定《福州市濕地保護規劃》,濕地保護管理各項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國前列。目前,福州全市濕地面積共19.42萬公頃,濕地保護率55.33%,擁有1處國際重要濕地、8處省級重要濕地、3處省級以上濕地自然保護區、103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已形成多層次、立體化濕地保護網絡。(蔣巧玲 傅予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