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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濕地保護辦法》7月1日起施行-新華網
據悉,該法規實施後,《福州市濕地保護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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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濕地保護辦法》7月1日起施行

2025-04-11 11:09:16 來源: 福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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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常委會近日發布公告稱,《福州市濕地保護辦法》已於2025年2月27日經福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於2025年3月25日經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據悉,該法規實施後,《福州市濕地保護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2017年元旦,我市頒佈實施《福州市濕地保護管理辦法》,這是全省各設區市率先頒佈實施的濕地保護地方性法規,取得了“退養還濕”等實際成效,對推動本市濕地保護工作發揮了引領推動作用,為福州創建國際濕地城市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但近年來,濕地保護的新情況新挑戰不斷涌現,為更好地維護生態平衡,落實濕地保護責任,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進一步銜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福建省濕地保護條例》,有必要對管理辦法進行修改完善。

  去年,市人大常委會將修訂濕地保護法規納入當年立法計劃並成立立法專班,組織開展修訂工作。“修訂以加強濕地保護、維護濕地生態功能及生物多樣性、保障生態安全為目標,以解決濕地保護工作實踐中遇到的突出問題為導向進行修訂完善。”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説。立法過程中創新打出“立法+監督”組合拳,安排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於濕地保護與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貫徹落實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召開13場論證會,還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法規共46條,包括總則,濕地資源管理,濕地保護、修復與利用,法律責任,附則,主要內容涉及健全管理體制、強化制度保障、細化保護舉措、突出榕馬特色、強化剛性約束等。值得一提的是,實施分類保護、加強榕馬合作、發揮各方作用等我市濕地保護實踐中的好做法被吸納其中,使法規更具福州特色和可操作性。(記者 李白蕾 藍瑜萍)

[責任編輯:蔣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