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糧食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發布,主要對扶持“引糧入榕”、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的補助條件、範圍、標準和預算管理等作了相應修改和完善。
扶持“引糧入榕”方面,《實施意見》明確了扶持對象:從主産區直接調入糧食且非用於儲備輪換,和在主産區建立糧食生産基地、投資建設糧食倉儲物流設施及糧食加工企業並將糧食運回福州市銷售的糧食企業。
《實施意見》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內,市財政每年統籌安排300萬元資金。(馬麗清 劉夢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