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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消防條例》3月1日起施行-新華網
《福州市消防條例》修訂自2013年施行的《福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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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消防條例》3月1日起施行

2025-02-25 16:50:06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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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福州2月25日電(蔣巧玲)新修訂的《福州市消防條例》將於3月1日起施行。條例重點對火災防控措施進行了專章規定,對歷史文化街區、工業園區、村(居)民自建房、電動自行車等方面的消防安全管理作了明確規定。

  25日,福州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市人大社會委主任委員,一級調研員李輝介紹了條例修訂相關情況。

  據介紹,《福州市消防條例》修訂自2013年施行的《福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規定》。近年來,隨着相關法律的陸續修訂和頒佈實施,以及消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該規定存在部分內容與上位法不對應的問題,且消防工作也面臨諸多新情況、新問題。“修訂條例就是針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補齊制度上的短板和漏洞,同時將實踐中的好經驗、好制度、好做法進行總結,並以立法形式加以固化,為福州市消防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李輝説。

  此次新修訂的條例分為六章共51條,包括總則、火災預防、消防組織、滅火救援與監督、法律責任及附則。其中,聚焦火災防控的重點難點問題,條例明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將轄區內歷史文化街區的消防安全納入日常網格化管理,歷史文化街區內的單位、個人不得在保護範圍內生産、儲存、經營爆炸性、易燃性危險品等;福利院、老年人照料設施、幼兒園、學生宿舍或者午休室、未成年人校外培訓機構以及託管機構等場所,應當安裝可聯網的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設置在建築內的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汽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與該建築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設置單獨的防火分區和警示標識,配置必要的消防設施等。

  在建立消防組織方面,條例明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政府專職消防隊;鄉鎮人民政府根據消防工作需要,建立鄉鎮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歷史文化街區、城市軌道交通、核電站等重要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

  此外,條例還對滅火救援與調查工作予以明確細化,進一步明確了滅火救援現場調度機制。對前往救援途中的應急豁免作出規定,設立了對因火災撲救等造成的損害、損耗予以補償的機制,同時對市縣兩級政府組織調查火災事故的權限分工等作了明確規定。

[責任編輯:連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