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六部門印發《福建省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操作指引(試行)》,明確高校院所職務科技成果實行單列管理。
根據《指引》,成果轉化單位形成的職務科技成果屬於國有資産,成果轉化單位享有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權,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合理合規科學地開展科技成果單列管理。技術轉移機構或部門對科技成果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予以登記,並對成果屬性、成果階段、轉化狀態等信息進行&賬標記。(記者 歐陽進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