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健全完善福州市地下文物埋藏區保護機制的意見》,進一步加強福州市地下文物保護利用工作,做好我市城區及跨縣(市)域的地下文物埋藏區的保護工作。
根據《意見》,由市文物局對城區範圍和跨縣(市)中具有重要文物價值的地下文物遺址或者地下文物集中區域,不定期、分批次組織專家研討和徵求相關部門等意見後形成名單,上報市政府。由市政府核定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區名單。市文物局將市政府核定公布的地下文物埋藏區相關信息數據上傳至福州市項目用地選址會商系統規劃一張圖板塊進行信息共享。
《意見》規定,涉及地下文物埋藏區的國有土地出讓項目或建設項目均需進行考古工作,並明確了有關考古工作流程步驟及考古結果處置相關內容。《意見》要求加強施工監管工作,將建設項目業主單位採取措施保護地下文物情況納入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同時就施工過程中臨時發現文物遺存提出處置要求。(記者 曾慶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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