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研究制定了《廈門市綠色工廠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明確各區工信局的培育工作要求,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和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培育對象的基本條件,以及不得申請、推薦和列入綠色製造名單的情況。
《實施細則》主要包括6部分內容,共28個條款,旨在加快構建我市綠色製造和服務體系,形成規範化、長效化培育機制,打造綠色製造領軍力量,全面推動工業綠色發展,築牢新型工業化的生態底色。
據悉,截至目前,我市累計創建國家級、省級層面綠色工廠135家,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19家,綠色園區1個,綠色製造體系正在逐步構建,成為推行綠色製造的重要抓手。
兩個維度
●縱向
縱向形成國家、省、市三級聯動的綠色工廠培育機制。
●橫向
橫向形成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帶動園區內、供應鏈上下游企業創建綠色工廠的培育機制。
創建程序
市工信局開展市級層面綠色製造的培育、創建、管理以及擇優推薦創建國家、省級層面綠色製造名單。
各區工信局應引導支持企業、園區開展綠色低碳轉型升級,創建綠色工廠。
配套機制
我市將在規劃布局、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申請、政府採購、試點示範、金融服務、品牌宣傳等方面政策給予支持,加強綠色製造宣傳推廣和培訓,持續提升綠色製造水平。(記者 李曉平)
[責任編輯:蔣麗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