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收費“十要十不得”指引,規範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
相關指引指出,要嚴格落實國家充電費用價費分離政策,單獨計量充電電量,分別計收充電電費和服務費,2025年1月1日起原則上不得將充電電費和服務費籠統合併收取。嚴格按照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居民住宅小區、學校、居委會和社會福利、宗教等場所充電電費,不得高於居民電價收取住宅小區等場所充電電費。
要嚴格按照電網實際結算價格計收商業綜合體、寫字樓、産業園區等場所充電電費,不得高於電網實際結算價格收取商業綜合體等場所充電電費。要通過充電服務費等方式,合理回收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維護和場地租賃等經營服務成本,不得將經營服務成本攤入電費加收。
不得以充電設施改造等理由哄抬充電服務費。要在充電場所、手機應用程序、微信公眾號等醒目位置以顯著方式分別標示充電電價、服務費收費標準、計費方式等信息,不得隱瞞、弱化價格公示信息。
要主動在單次充電結束後告知用戶計費方式、充電時長、充電電量(度數)、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收費金額等收費詳情。要在充電場所醒目位置標示12345、12315等便民熱線和投訴舉報方式,主動接受監督檢查。(記者 沐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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