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生態日即將到來之際,省高級人民法院與省林業局聯合&&《關於在破壞森林生態環境案件中適用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司法賠償機制的工作指引(試行)》,並配套制定《福建司法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價值量核算方法(試行)》(下稱《方法》),在全國首創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司法賠償機制及價值量核算方法。
據介紹,在審理破壞森林生態環境刑事案件的實踐中,福建一直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如各級法院引導被告人通過補種復綠等方式修復受損生態。“然而,傳統修復方式僅僅彌補了有形的林木價值,不足以涵蓋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省高院生態環境審判庭庭長王江凌説,有必要建立相應的司法賠償機制,推動林木價值的有形修復轉向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價值的全面修復。
2022年,省高院與省林業局以森林固碳(碳匯)功能為突破口,基於此前南平、龍岩、三明等地司法實踐,在全國率先建立林業碳匯損失計量及司法賠償機制,引導相關案件被告人自願賠償碳匯損失。截至今年6月,全省法院共適用該機制審結破壞森林生態環境刑事案件139件,被告人自願認購並登出林業碳匯38281.3噸。
此次“升級版”賠償機制則更進一步,將賠償項目從碳匯拓展至保育土壤、固持林木養分、涵養水源、維護生物多樣性等森林生態系統主要服務功能。為了給這些服務功能科學“定價”,配套制定的《方法》規定了不同森林類型損失核算的服務功能指標,以及不同服務功能損失價值量的核算方法。
與此前林業碳匯損失賠償僅適用於刑事案件不同,“升級版”賠償機制適用範圍擴大至破壞森林生態環境刑事案件、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等,涵蓋了放火、失火、盜伐、濫伐、故意毀壞林木、非法佔用林地、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污染等主要違法犯罪情形。
以破壞森林生態環境刑事案件為例,被告人可在自願進行生態修復的基礎上,進一步自願賠償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林業主管部門收到法院核算通知後,委託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核算並出具意見書。被告人可自主選擇2項以上(包括碳匯損失在內)的服務功能分項損失進行賠償。這可作為其悔罪表現,爭取法院酌情從輕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以往法院在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時,需要聘請第三方鑒定機構,對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進行鑒定,存在鑒定難、鑒定貴,標準不統一,周期長等問題。此後,當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參照《方法》核算,從而大幅降低司法成本。(記者 張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