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市場監管局獲悉,近日,福建省市場監管局印發《福建省市場監管領域行政執法裁量四張清單(修訂)》。
修訂後的四張清單包括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和免予行政強制等四類事項,共計124項,具體包括:不予處罰事項49項、減輕處罰事項22項、從輕處罰事項50項、免於行政強制事項3項,涉及市場主體登記、公平競爭、價格、網絡交易、廣告、專利、商標、産品質量、食品安全、計量、認證等各類市場監管事項。旨在通過明確部分從輕、減輕、不予處罰的情形,為執法實踐提供依據,為各類經營主體營造一個健康公平、包容有序的營商環境。
據了解,市場監管部門強調適用清單要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於“首次不罰”“輕微不罰”的,要注重引導進行合規整改,督促其建立有效的違法預防體系,推動市場主體合規守法經營。(記者 林智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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