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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措施促進稀土新材料産業發展-新華網
"《辦法》支持的稀土新材料生産應用獎勵包括稀土新材料研發費用獎勵、推廣應用銷售增量獎勵等兩項,均採用後獎補方式;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同時申報本規定獎勵類資金,單家企業兩項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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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措施促進稀土新材料産業發展

2024-04-07 11:53:28 來源: 福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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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工信廳、財政廳對《福建省稀土及關聯産品生産應用獎勵辦法》進行修訂,聯合印發了《福建省稀土新材料生産應用獎勵辦法》,進一步促進稀土新材料産業高質量發展。

  據了解,享受《辦法》支持的稀土新材料主要包括稀土金屬及合金,包含單一或混合稀土金屬、各類稀土合金;稀土功能材料,即以稀土化合物(包含氧化物及鹽類)、稀土金屬、稀土合金為原料生産的稀土磁性、儲氫、發光、催化、拋光、晶體、陶瓷等新材料。

  《辦法》支持的稀土新材料生産應用獎勵包括稀土新材料研發費用獎勵、推廣應用銷售增量獎勵等兩項,均採用後獎補方式;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同時申報本規定獎勵類資金,單家企業兩項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同一稀土新材料産品同時申報省級其他資金項目實行就高不疊加原則。

  稀土新材料研發費用獎勵是指對上一年度研發費用總額符合條件的稀土新材料企業,按不超過其稀土新材料研發費用的10%給予獎勵,單家企業不超過800萬元。

  稀土新材料推廣應用銷售增量獎勵是指對稀土新材料企業推動産品升級,延長産業鏈,每年對稀土新材料營業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量部分最高給予10%的推廣應用獎勵支持,單家企業不超過300萬元。(記者 顏瀾萍)

[責任編輯:蔣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