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莆田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批復同意,從4月1日起對莆田市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部分調整,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並調整貸款申請條件,進一步滿足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需求,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該批復提出,為緩解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資金壓力,職工夫妻雙方均有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原來的60萬元調整到70萬元;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原來的45萬元調整到50萬元。生育、撫養二孩及以上的,最高貸款額度在現行莆田市最高貸款額度的基礎上上浮10萬元,即雙繳存職工80萬元,單繳存職工60萬元。
同時,調整貸款申請條件,將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中的“申請貸款時前12個月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調整為“申請貸款時前6個月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此舉將進一步降低職工公積金貸款購房門檻,有利於讓更多繳存職工具備申請公積金貸款資格。
2023年以來,莆田市多次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去年4月,莆田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發文明確,多子女家庭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10萬元,繳存職工家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來的30%降為20%,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來的40%降為30%。去年7月,莆田市啟動“商轉公”貸款業務。今年1月,莆田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發文明確,為落實“購買首套房貸款認房不認貸”精神,繳存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含首次、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為20%。(記者 陳盛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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