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財政廳會同省醫保局印發《福建省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實施辦法》,鼓勵舉報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
《辦法》明確把所有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的舉報納入獎勵範圍,對符合條件的舉報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最低不少於200元。屬於一級舉報獎勵的,按案值的6%給予獎勵;屬於二級舉報獎勵的,按案值的4%給予獎勵;屬於三級舉報獎勵的,按案值的2%給予獎勵。
舉報人可通過醫療保障部門公布的接受投訴舉報的互聯網、電話、傳真、郵寄地址等渠道,向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舉報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資金按照分級預算、屬地管理原則,由當地財政部門納入預算安排,醫療保障部門專款專用。(記者 張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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