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下簡稱《通知》),推出包括降低首付款比例、上浮綠色建築和裝配式住房的可貸額度、降低福州都市圈內異地繳存職工公積金貸款門檻等三項支持政策。
《通知》提出,為更好滿足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新政規定,職工申請純公積金貸款購買144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購買144平方米(含)以下的二套房及144平方米(不含)以上的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為此,職工家庭不論首次或二次申請純公積金貸款,只要購買的住房産權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且屬於“首套房”,即可按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執行,相較於原政策規定的“首次申請純公積金貸款購買90平方米以下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的規定,新政的支持力度和範圍更大,有助於讓更多購房人享受優惠政策、降低購房成本。
《通知》還提出,職工家庭在購買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築住房和裝配式建造的商品房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在可貸額度基礎上上浮20%,上浮後不超過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雙職工80萬元、單職工50萬元)。若職工家庭屬於多子女家庭,還可疊加享受該項優惠政策,即在可貸額度基礎上上浮20%後,另加20萬元,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雙職工100萬元、單職工70萬元。
同時,原政策要求在福州地區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福州行政區域範圍內購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需要符合福州戶籍條件,新政對福州都市圈內(莆田、南平、寧德、平潭綜合實驗區)公積金繳存職工取消戶籍限制條件,進一步降低其在福州地區購房時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門檻。(記者 阮冠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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