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新修訂的《福建省獻血條例》經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將於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條例》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人道主義精神,針對我省獻血現狀,本着適度超前原則,聚焦加強政府組織保障、規劃布點、為獻血者提供福利便利等方面進行修改。
新修訂的《條例》加強了政府對獻血的組織保障力度。在全國省級地方立法層面首次提出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用血需求,按照各設區的市常住人口數,制定省年度獻血計劃,並定期通報各設區的市完成情況。同時規定省衞生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全省血液調配和聯動保障機制,並會同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部門,協調航空、鐵路等部門建立血液調配綠色通道。
為進一步增強獻血者福利和便利,《條例》規定,應當公開固定獻血點、固定停靠的獻血車服務時間、採血地址和預約獻血&&方式,定期進入單位、學校、社區提供獻血服務。在獻血者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就醫可免費用血的基礎上,《條例》將獻血者的兄弟姐妹納入免費用血範圍,總量以獻血者所獻血液總量為限,捐獻造血幹細胞的,本人終身享受免費用血。
在獻血優待方面,《條例》將優待範圍擴大到獲得無償獻血奉獻銀獎的個人,可免費游覽政府投資主辦的公園、風景名勝區,免費參觀政府投資建立的博物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免費乘坐居住地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每年免費享受一次由居住地基層衞生服務機構提供的基本項目健康體檢,享受醫院設立的綠色通道和提供的優先服務。(記者 鄭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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