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人大常委會獲悉,福州將加大垃圾分類檢查頻率和獎懲力度,加強對各區垃圾分類經費核撥情況督查,並考評和獎懲社區、物業企業垃圾分類工作。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在福州已經全面推行4年了,聚焦物業服務企業在管理方面的困難,市人大代表何祥文在今年初召開的市人代會上提出《關於推動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建議》。這份建議被列為市人大常委會今年重點督辦建議。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在我市逐漸進入良性循環軌道。但一些小區仍存在垃圾誤時投放等問題,增加了物業企業的管理成本。”何祥文代表在建議中提出,建議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共同管理;對於物業企業在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中增加的成本,政府要制定有效政策予以彌補;對於垃圾誤時投放,要處罰亂丟放者,而不能只要求物業企業擔責。
“今年我市依據法律法規及政府要求,重新作出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市城管委、市房管局、各區委區政府和各街(鎮)、社區(村)、物業企業在垃圾分類管理方面的主體責任。實行物業管理的區域,物業企業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同時,建立了社區和物業企業垃圾分類檢查考評和獎懲機制。”市城管委在回復代表建議時介紹,我市對物業企業有垃圾分類獎補政策,街鎮每月進行考核,考核達標的進行獎勵,經費補貼標準約150元/ (戶·年)。下一步,我市將加強對各區垃圾分類經費核撥情況督查。
針對部分小區居民生活垃圾誤時投放影響小區環境問題,市房管局聯合市城管委制定了《關於進一步規範福州市物業小區生活垃圾誤時投放管理實施意見(試行)》,選取15個配備“垃圾分類示範屋”的有條件的物業小區,試點開展垃圾誤時投放專項整治工作。
“試點期間各小區物業企業制定了本小區誤時付費投放管理措施,共勸導未按規定時間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1590次。”市房管局在回復代表建議時&&,“我們還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物業小區垃圾分類監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屬地房管部門重點針對老舊小區、安置房小區加大垃圾分類檢查頻率和獎懲力度,切實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履行6小時以外垃圾分類工作職責。”(記者 李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