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11月12日電(蔣巧玲)福建省人社廳消息,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近日聯合下發關于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知,對全省參保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三項定期待遇進行統一調整提高。
此次調整范圍為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待遇資格的工傷人員,以及取得按月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資格的人員。執行時間從2021年1月起開始。
具體調整如下:
一級傷殘增加244元、二級傷殘增加230元、三級傷殘增加217元、四級傷殘增加207元。根據以上定額調整後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如其傷殘津貼仍低于2757元/月的,按照2757元/月的標準予以發放。
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00元。
生活護理費按照工傷人員護理依賴程度,月調整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00元,增加後低于3795元/月的,按照3795元/月的標準發放;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60元,增加後低于3036元/月的,按照3036元/月的標準發放;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20元,增加後低于2277元/月的,按照2277元/月的標準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