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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細則-新華網
《細則》明確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為新認定的醫療救助類別,即特指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為及時發現和救助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細則》建立了高額醫療費用監測機制和因病致貧重病患者依申請救助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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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細則

2023-02-14 09:48:21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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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日,記者從省醫保局獲悉,日前省醫保局等十部門印發《福建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變“人找政策”為“政策找人”,提高救助精準度,保障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享受醫療救助政策。

  《細則》明確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為新認定的醫療救助類別,即特指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該類別救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三個條件:(一)申請前12個月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個人自付達到或超過各統籌區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提出申請前12個月的家庭總收入扣除家庭成員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後,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標準的;(三)家庭財産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條件的。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實行家庭經濟狀況認定和依申請一次性救助制度。

  為及時發現和救助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細則》建立了高額醫療費用監測機制和因病致貧重病患者依申請救助機制。

  醫保經辦機構對參保人員高額醫療費用支出進行預警監測,每月15日向民政、鄉村振興等部門推送監測篩查出符合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個人自付醫療費用標準的疑似對象名單,由民政部門進行家庭經濟狀況、收入情況認定,醫保部門根據民政部門提供的名單實施救助。即使不在醫保經辦機構推送名單中,但參保人個人認為符合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申請條件的,也可以提出醫療救助預申請。

  醫保部門根據民政部門推送的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名單實施醫療救助。醫保經辦機構收到《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之日起,在15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實施救助,將救助資金撥付到救助對象提供的個人銀行賬戶中。

  此外,全省醫保部門依託醫療保障信息&&,不斷優化救助流程,增強救助時效性。對第一類、二類、三類救助對象規範轉診且在省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實行“先診療後付費”,要求醫院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細則》同時明確積極推進省內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認定地與參保地一致的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實行醫療救助和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同步結算的“一站式”服務。(記者 蔣豐蔓)

[責任編輯:鄭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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