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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

2023-02-11 11:01:28 來源: 福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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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近日印發實施細則,進一步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明確了高額醫療費用監測推送的標準及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的程式,變“人找政策”為“政策找人”,提高救助精準度。

  覆蓋面更廣

  五類人員列入救助

  據了解,新出臺的我省醫療救助對象包括特困供養人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縣以上地方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的重點優撫對象、革命“五老”人員、計生特殊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納入鄉村振興部門監測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員、脫貧(享受政策)人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等五類。

  “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屬于新認定的醫療救助類別。”省醫保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前四類人員實行依名單按規定救助,無需另外申請,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實行家庭經濟狀況認定和依申請一次性救助制度。

  政策更主動

  動態篩查與依申請救助結合

  為及時發現和救助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我省還建立了高額醫療費用監測機制和因病致貧重病患者依申請救助機制,實現從“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轉變,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

  醫保經辦機構對參保人員高額醫療費用支出進行預警監測,每月15日向民政、鄉村振興等部門推送監測篩查出符合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個人自付醫療費用標準的疑似對象名單,由民政部門進行家庭經濟狀況、收入情況認定,醫保部門根據民政部門提供的名單實施救助。即使不在醫保經辦機構推送名單中,但參保人個人認為符合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申請條件的,也可以提出醫療救助預申請。

  醫保經辦機構收到《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之日起,在15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實施救助,將救助資金撥付到救助對象提供的個人銀行賬戶。

  保障更全面

  取消大病保險封頂線

  困難居民依法參加基本醫保,按規定享受分類分檔資助參保、門診特殊病種和住院救助、傾斜救助等醫療救助政策。

  資助參保方面,第一、二類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個人繳費全額資助;第三類救助對象按照90%比例定額資助。

  住院和門診費用救助方面,按照“先保險後救助”的原則,對第一類、二和三類、四類、五類救助對象,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保障後,其特殊門診和住院政策內費用個人自付部分,分別按照90%、70%、60%、50%標準給予補助。

  對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返貧致貧人口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比普通參保人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取消大病保險封頂線,切實提高大病保險保障能力。

  對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支付後,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醫療費用支出仍然較大導致基本生活嚴重困難的家庭人員,由各設區市根據醫療救助基金結余情況實行依申請傾斜救助。

  救助更便捷

  住院“先診療後付費”

  為保障困難群眾及時得到有效救助,我省對第一類、二類、三類救助對象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實行“先診療後付費”,要求醫院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

  在結算上,認定地與參保地一致的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實行醫療救助和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同步結算的“一站式”服務。(記者 胡一晟)

[責任編輯:連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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