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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生父母賣女兒被判刑 區民政局擔任孩子監護人

2023-06-01 09:15:49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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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會現場。新華網 劉豐 攝

  新華網福州6月1日電(劉豐)5月31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新聞發布會,發布8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中,父母為了錢賣掉出生不滿三日的親生女兒,被以拐賣兒童罪判刑,並被撤銷監護權。

  父母兩萬元賣女兒

  法院:判刑並撤銷監護權

  2013年3月,江某某、鄭某某在龍岩市新羅區某醫院將自己剛出生不足三日的女兒李某,以2萬元的價格賣給鄧某某夫婦(另案處理)。2019年案發,當年11月,新羅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瞭江某某、鄭某某的犯罪事實,判決認定江某某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判決認定鄭某某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該判決生效後,新羅區民政局經調查了解到,被販賣兒童李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表示無法履行監護職責,遂向區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被申請人江某某、鄭某某法定監護人資格,要求指定區民政局為李某的監護人。

  法院認為,父母出賣親生未成年子女,屬于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子女利益的情形,再讓其擔任監護人將嚴重影響未成年子女的成長,應當剝奪其監護權。在未成年子女親生父母不宜擔任監護人、其他監護人也表示無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情況下,可由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案件中,法院指定新羅區民政局擔任李某的合法監護人,由民政局從最有利于李某成長的角度,妥善安排她的生活,客觀上對未成年人成長更為有利,是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妥善方式。

  離婚放棄對孩子探望權

  法院:不行

  余某某、盧某某于2017年7月在福州市長樂區民政局登記結婚,于2019年11月育有一女盧某寧。盧某寧現隨盧某某在美國生活。余某某、盧某某婚後因瑣事爭吵致感情失和,余某某訴請離婚並主張盧某寧由其直接撫養、盧某某每月支付撫養費3000元至盧某寧年滿18周歲止。

  法院受理案件後對雙方進行多輪調解,雙方均同意離婚,盧某寧由盧某某直接撫養。調解過程中,盧某某以希望開啟新生活為由,提出余某某放棄對盧某寧的探望權並承諾余某某不必承擔盧某寧今後撫養費的調解方案,余某某考慮後表示同意。

  法院經審查後駁回該調解方案,並向雙方釋明:探望權是民法典中保護非常態婚姻家庭狀態下親子關係的重要法律制度。賦予不直接撫養方探望權是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探望權的享有與行使均受到法律保護。在離婚糾紛調解過程中,父母不能自行協商確定未取得撫養權一方父或母放棄對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權。

  2022年12月,雙方在法院主持下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余某某與盧某某離婚;婚生女盧某寧由盧某某直接撫養,余某某每月向盧某某支付撫養費1000元直至盧某寧年滿18周歲止;盧某寧在國外期間,余某某每周一次通過視頻方式實現探望權,盧某寧回國期間,具體探望的時間、地點及方式由余某某、盧某某自行協商確定。

  未成年人的“家務事”

  法院:管了

  “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實施後,家庭教育由傳統‘家事’上升為新時代‘國事’。”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孔堅説,全省法院秉持“家事縱有千千結,柔性審理也能解”的理念,扎實做好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發出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指導令、家庭教育督促令等488份,開展家庭教育指導2400余次;協調聯動社會力量,共建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82個。

  近年來,福建法院還不斷深化少年審判和家事審判融合改革,將涉未成年人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統一納入少年審判范圍,並實行涉未成年人案件相對集中辦理,將涉及未成年人撫養、監護、探望等由少年法庭執行更為適宜的案件也納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圍,實現“家事”糾紛在“家”處理。

  數據顯示,2022年,全省法院審結拐賣婦女兒童、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等案件504件661人,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14112件,涉未成年人行政案件165件,未成年人權益得到全面保護。

[責任編輯:鄭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