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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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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8-065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豁免要约
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1月20日,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物”)的通知,中国铁物已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豁免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01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控制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35,086,950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0.2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上述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中国铁物将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本次无偿划转尚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通过,本次无偿划转事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本次无偿划转能否实施完成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无偿划转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 关于核准豁免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01号);

  2.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3.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4.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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